一、经费包干项目
1、津贴
2、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电话通讯费、业务招待费、交通费、宣传费、邮寄费、劳保用品等。
3、教学业务经费: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事业支出,主要包括:
(1)教学印刷费:教学过程中发生的复印费、打字及印刷费等(不含期末考试及英语分级考试试卷印刷费)
(2)教学差旅费:教师在学术交流、会议及其他教学科研活动中发生的会务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
(3)培训费:教职工业务学习、进修培训等相关费用(不含学历教育)
(4)会员费:按照规定交纳的各种会员费。
(5)调研费:发生的各种调研及咨询论证费用。
(6)图书资料购置费:是指各院(系)购置的存放在资料室供教职工参考阅读的资料及教学过程中发生的资料、书报杂志订阅费。
(7)小型仪器、工具购置及日常维修费;教学需要单价不足800元的小型设备、仪器及工具等购置及日常维修费。
(8)专业维持费:教学用消耗材料及专用材料等各种低值易耗、耐用品。
(9)教学实践费。
(10)其他教学费用。
4、学生经费:学生活动费、困难补助、奖学金(国家及企业奖助学金除外)。
二、包干经费分配依据
1、津贴分配:依据全校实际办学收入、上一年度津贴实际发生额、学生规模所确定的编制数以及现有实际人员数,确定包干年度的人均拔付客度。
2、公用经费及教学业务经费:依据上一年度本院(系)学生实缴学费收入总额的3%提取,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分配。
3、学生经费:由学生处根据各院(系)在校学生人数及国家相关政策将学生经费分配计入各院(系)当年经费指标额度。
三、包干经费管理办法
各经费包干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年度以经费包干核定指标、开支标准和使用范围,加强支出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具体规定如下:
1、津贴按标准下拔额度后,院(系)制定分配方案,经二级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2、每个经费包干单位由院(系)主任作为预算负责人管理本单位的财经工作。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日常一般开支,由预算负责人审批;单项开支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开支需经各院(系)领导班子共同研究决定,由预算负责人签批;单项开支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需经学校分管领导、院长签批;单项开支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由计划审计处立项,提交院长办公会通过,由院长签批;各种非预算内的项目由院长签批。
3、在经费使用过程中要求专款专用,各预算负责人在审批经济业务时,要注明资金使用项目,以便财务人员能够正确归集该单位支出项目。其中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公用经费及教学业务经费的2%。
4、年度经费包干指标下达后,各经费包干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合理编制预算,经院(系)二级教代会通过并报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照事业发展进度合理安排事业支出,并在十日之内将本单位全年用款计划(按照月份注明用款额度)用书面材料上报财务处。其中办公用品、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印刷费等支出由各单位确定具体使用计划并报送职能部门,由各职部门组织统一招标采购后各单位领用或支出。
5、为了进一步推动院(系)务公开,使院系预算执行更具有透明度,单位负责人必须每月向领导班子,学期末向全体教职工公布预算执行明细帐,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
6、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合理安排使用本单位包干经费。
为了调动教学单位增收节支积极性,年终单位经费结余部分一律结转下年度使用。结余部分经分管校长批准,可用于发送本单位办学条件,如购置办公、教学仪器设备等。严禁各院(系)年末突击使用经费或超预算指标用款。
7、各经费包干单位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若隐瞒收入不足额上缴,学校将核减该单位下年度预算额度,并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责任。
8、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