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师范学院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鞍山师范学院概况
第三部分鞍山师范学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九、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1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1年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六、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七、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十、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十二、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四、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
二十五、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师范学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师范学院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鞍山师范学院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学校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透明的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鞍山师范学院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鞍山师范学院预算信息公开(涉密信息除外)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鞍山师范学院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鞍山师范学院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鞍山师范学院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鞍山师范学院概况
一、概况
鞍山师范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位于拥有世界第一玉佛、亚洲著名温泉、国家名胜千山、中华宝玉之乡和祖国钢铁之都的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辽宁省鞍山市。
学校始建于1958年,1993年升格为本科,2004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1年获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2013年获批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
建校61年来,学校秉承“博雅兼上、知行合一”的校训,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坚持“师范性、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坚定不移地走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形成了优良的办学传统,为国家基础教育、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近10万名优秀毕业生,遍布祖国的各条战线。
学校现有3个校区,占地面积7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20万平方米。设有16个二级学院、3个公共教研部,1个附属中学。固定资产4.31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9亿元。图书馆藏书111.6万册。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133人,其中专任教师760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数468人。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5人,有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专业带头人3人,省级教学名师7人,市级突出贡献专家、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5人,硕士生导师58人。
学校现有教育硕士招生领域7个,分别是学前教育、学科教学(语文、数学、思政、化学、英语、物理)。有全日制本科专业51个(涵盖教育、文、理、艺术、管理、工、法、历史8个学科门类),高职专业28个,本专科生招生省份28个。各类在校生总数18239人,其中教育硕士研究生180人、普通本科学生9170人、普通专科学生3445人、留学生244人,已形成了研究生教育、本科生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学校现有省级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1个,省级示范专业1个,省级向应用型转变示范专业2个,省级转型发展试点专业4个,省级教学成果奖33项,教育部教职委重点建设课程、省级精品课程17门,国家级规划教材3部,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4个。
“十二五”以来,学校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357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3项;发表核心期刊以上论文数985篇,其中SCI、EI、CPCI等检索收录460篇,主编、参编著作、教材311部。学校主办了《鞍山师范学院学报》并在全国发行。
在人才培养上,学校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教师教育优势特色,大力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学校牢固树立“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理念,全面实行综合导师制和学业导师制,实施大学生“润德”志愿服务行动,大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近年来,学校的校园文化活动、班级、社团及学生个人先后获“第九届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全国先进班集体”“全国百优创业社团”“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公开发表论文及各类科技大赛获奖数量逐年增加,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数量和级别不断攀高,考研率逐年提升,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左右。
学校充分发挥人文艺术学科优势,助力区域城市文化建设。依托刘兰芳艺术研究中心、国学中心、里仁美术馆,开展千山文化、北方陶瓷、鞍山评书、工业遗产等区域特色文化的研究、整理、传播工作。学校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凤凰教育集团、中兴通讯、达内集团等知名企业合作培养专业人才,积极与区域文化、旅游、体育、健康等产业对接,社会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学校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国际化办学。截止目前,学校与美国、英国、法国、西班牙、波兰、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尼日利亚、秘鲁、日本、韩国等20多个国家及地区百余所大学和教育科研机构签订友好合作协议,在学术交流、师生交流、文化交流等诸多方面开展了实质性的交流与合作。作为“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学校累计培养来自20多个国家的长短期留学生3500多人。
近年来,学校社会影响不断扩大,是全国地方院校教师教育联盟副主席单位、“三北”地区高师院校协作单位、省幼儿园园长培训基地、省教师职业技能训练研究基地、省文化艺术交流基地。学校还先后获“全国首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建共育基地”“辽宁省思想道德建设示范校”“辽宁省来华留学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面向未来,学校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内涵发展为核心,为建成在全国同类院校中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地方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三部分 鞍山师范学院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1年鞍山师范学院部门预算公开表(具体明细见附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师范学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师范学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收支总预算32077.87万元。
(一)收入预算32077.8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5774.37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3.5万元;
3.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6300万元;
5.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32077.8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6567.78万元;
2.项目支出5510.09万元。
其中教育支出28618.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3.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06.75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鞍山师范学院部门收入预算32077.87万元,比上年增加1857.59万元,增加5.7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在校生人数增加,财政拨款及学费收入相应上升。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鞍山师范学院部门预算总支出32077.87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857.59万元,增加5.7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158.31万元,增长19.41%;项目支出减少3300.72万元,降低37.46%。主要原因:是由于教师人数增加,相应增加人员经费支出,2021年度按教育部要求教学改革专业建设需要增加经费投入,我院申硕工作全面展开,需加大对教学、科研的投入,以确保申硕硬性指标达标,师范专业认证评估需要加大师范专业经费投入等,项目支出减少是由于改扩建经费市里投入结束。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鞍山师范学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777.87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5774.37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3.5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教育支出22341.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1.42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95.25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873.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67.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6.43万元,项目支出5510.09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鞍山师范学院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5777.87万元,比上年增加 1857.59万元,增加7.2%。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在校生人数增加,财政拨款及学费收入相应上升。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鞍山师范学院及所属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267.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873.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67.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6.43万元。
人员经费12873.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人员工资及离退休人员取暖费及助学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7167.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9.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1.25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7.95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8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 0.05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主要是由于2019年度公务用车费用有剩余,故2020年度减少预算,2021年度恢复正常。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104.08万元,主要包括本部门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 2020年预算增加3261.47万元,增加45.91%。主要是由于2021年度按教育部要求教学改革专业建设需要增加经费投入,我院申硕工作全面展开,需加大对教学、科研的投入,以确保申硕硬性指标达标,师范专业认证评估需要加大师范专业经费投入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2669.64万元,其中:货物采购 690.08万元,工程采购1500万元,服务采购479.56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主要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鞍山师范学院共有车辆 1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 6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1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1台(套)。
2021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项目支出应纳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1项,预算资金2510.09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债务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及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因此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及政府购买服务表”四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