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九、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1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1年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六、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七、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十、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十二、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四、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
二十五、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透明的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负责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预算信息公开(涉密信息除外)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鞍山师范学院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概况
一、概况
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位于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与美丽的旅游胜地千山风景区近在咫尺,文明全国、蜚声世界的“鞍钢”成为我们鞍山人的骄傲。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始建于1980年,原名为鞍山市第67中学,2000年更名为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隶属于鞍山师范学院,是鞍山市唯一的一所市直属中学。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拥有现代化多功能教学楼6200余平方米,布局合理,现代化教学设备比较齐全。拥有足球场、篮球场等体育设施,拥有设备齐全的师生健身广场,校园内绿树如荫,环境优美。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实行全封闭管理,确保校园安全有序。
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现有15个教学班,在校学生600余人。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具有雄厚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员工93人,具有中学高级教师 55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12人,鞍山市首席责任教师2人,省、市、区级骨干教师28人。
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教学设施先进,每一间教室及附属室都配有电子白板等多媒体教学设备,计算机室高端、先进,教师能够熟练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辅助教学。具有完备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及其附属室,设施先进,省内一流。为培养学生的动手实验能力提供了现代科学技术保障。师生图书馆,学生阅览室为打造书香校园营造良好氛围。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拥有完善的监控设备,并且实行校园网络全覆盖。
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在鞍山师范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争创鞍山市品牌学校,特色学校,魅力学校的办学目标,始终坚持德育为首、质量强校、文化润校,全面育人的办学理念,将培养人、发展人、完善人作为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努力追求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服务,为孩子一生幸福奠基的办学方向,创设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共同发展的教育模式,以让社会满意,让家长放心,让学生成才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培养学生具有“爱国精神、自强品质,科学态度、人文情怀、淑女风范、绅士风度的育人目标,让每一个师院附中学生的名字充满神圣与庄严。
近年来,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把教育质量看作是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生命线,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以新课程改革为主线,把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放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科研兴校方面,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创新了“小组合作,高效课堂”的教学模式,积极推进新课程的改革与发展。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致力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发展,重能力培养,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开发了阅读课,文明礼仪课,传统文化等校本课程。开展英语口语交际,计算机编程,体育训练营,美术兴趣小组,合唱团,校园足球队,附中植物园等综合实践活动。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素质、健全人格和创新精神。把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贯穿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工作的始终,文明礼仪在学生中蔚然成风。齐心合力、勇于开拓创新鼓舞着师生不断进步,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各方面成绩斐然。
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坚持依法治校,形成了民主、科学、严密的运行机制,真抓实管,严抓细管,敢抓善管,形成了优良的校风、学风。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师德建设,树立师表形象。开展“讲师德、做师表、树正气”的活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造就了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促进了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率的提高,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坚持“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的办学宗旨,注重教师专业的发展和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
几年来,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坚持素质教育,加强师德建设,立足科研兴校,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获得了广泛的社会声誉。 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希望能夯实各方面基础,在素质教育之路上踏实、坚定地前行,以文明创新的新锐形象呈现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的精神风貌。努力把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打造成为拥有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规范加特色发展发展方向,把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打造成为让人民满意的品牌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特色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魅力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二、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预算单位构成
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附属中学
第三部分 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1年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部门预算公开表(具体明细见相关附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2021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收支总预算1204.73万元。
(一)收入预算1204.7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04.73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3.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5.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204.7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04.73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其中初中教育932.27支出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3.52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部门收入预算1204.73万元,比上年增加39.32万元,增加3.3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校新入职教师人数增加4人以及2021年的学生人数比2020年有所新增,财政拨款收入相应上升。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部门预算总支出1204.73万元,同比增加支出39.32万元,增加3.3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9.32万元,增长3.37 %。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04.73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04.73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初中教育932.27支出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3.52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88.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3.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98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204.73万元,比上年增加 39.32万元,增加3.37。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校新入职教师人数增加4人以及2021年的学生人数比2020年有所新增,财政拨款收入相应上升。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04.7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88.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3.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98万元。
人员经费1101.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人员工资及离退休人员取暖费及助学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03.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6.10万元,主要包括本部门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 2020年预算增加21.67万元,增加1.86%。主要是由于2021年我校将加大教师专业发展与业务水平能力的培养方面的投入,强量队伍;广泛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动手能力方面的投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投入及基础设施维护及改造的投入。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主要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鞍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无车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 台(套)。
2021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项目支出应纳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1项,预算资金1204.73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债务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及政府购买服务,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及政府购买服务表”四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